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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破利益格局 医药行业再迎纠风风暴

作者:医药网     来源:医药网    2020-6-19    打印内容 打印内容

一面是带金销售问题屡禁不止,一面是医疗资源不透明带来医患关系进一步恶化,我国医疗环境难言乐观。随着招采结构发生改变,医疗体制改革进入深水区,政府部门将进一步加大打击收受贿赂、过度用药、谋取私利等行为力度,力促医疗卫生市场健康发展。

严查回扣 商业贿赂 惩处“微腐败”

6月5日,国家卫健委、工信部、公安部等9部门联合发布《关于印发2020年纠正医药购销领域和医疗服务中不正之风工作要点的通知》(详细内容请见文末附件),开启全面纠风,严厉打击欺诈骗取医保基金行为,巩固医药流通领域改革成效,清理群众身边的医疗行业乱象,完善医保支付与招标采购价格联动机制。

相关人士表示,按照“管行业必须管行风”“谁主管谁负责”的治理要求,通知意在为医药购销领域和医疗服务划清行为红线,形成风清气正的行业新风正气,且对医疗行业“九不准”进行了升级完善。

其中,医疗行为管理将纳入卫生健康工作督导重点,清理群众身边的医疗行业乱象。例如在医疗服务中索取或收受患者及其家属赠送的“红包”礼金或其他不正当利益等违规违法行为,根据严重程度给予严厉处置。查处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利用执业之便谋取不正当利益、收取医药耗材企业回扣等。

“将对医生收取‘回扣’等‘微腐败’行为开展专项治理。”上述人士表示,将重点检查医疗机构从业人员接受药品、医疗器械、医用卫生材料等医药产品生产、经营企业或经销人员以各种名义、形式给予回扣的行为。同时,他透露,探索建立企业信用评价和惩戒机制,对于行贿的企业,除了进行行政甚至刑事处罚外,严重的甚至会禁止涉事企业挂网资格。

近日,国家医保局就《关于建立医药价格和招采信用评价制度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指导意见》)以及《医药价格和招采信用评价的操作规范(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操作规范》)第二次征求意见。

《指导意见》明确,我国拟建立医药价格和招采失信事项目录清单,具体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医药商业贿赂、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操纵市场价格、违反合同约定、扰乱采购秩序等违法违规、有悖诚信和公平竞争的行为。

同时,根据医药企业失信情况评定为一般、中等、严重、特别严重四个等级,每季度动态更新。其中,失信等级评定为“特别严重”的医药企业,《操作规范》要求,除提醒告诫、提示风险外,应暂停该企业全部药品挂网、投标或配送资格,暂停期限以医药企业信用修复、等级变化为准。

值得一提的是,《指导意见》指出,医药企业需实行主动承诺制。即医药企业参加或委托参加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平台挂网,以及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开展的备案采购,应向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采购机构提交书面承诺,承诺事项包括不发生列入目录清单的失信行为,对其雇佣人员、委托代理企业为己方药品实施的失信行为承担责任;承诺接受相应的制约措施。而对于未提交承诺的医药企业,则不接受其药品或医用耗材挂网、投标,或以其他方式向医疗机构销售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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