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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保即将迎来历史“大扩容” 这些药企最受影响!

作者:医药网     来源:医药网    2020-8-28    打印内容 打印内容

据专业研究人士介绍,从1998年开始实施“统账结合”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由单位和个人共同缴费,住院费用由统筹基金支付,门诊费用主要由个人账户支付。到2019年,职工医保的住院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报销比例达到80%以上,但门诊的保障比较薄弱。

由于门诊费用负担畸轻畸重,大部分健康人群个人账户大量结余,而少部分年老、体弱人群个人账户入不敷出、个人负担沉重。医保资金的使用效率极大受限,急需通过改革激活资金。

第二个扩大是医保统筹基金扩充。意见指出:要科学合理确定个人账户计入办法和计入水平,在职职工个人账户由个人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计入,计入标准原则上控制在本人参保缴费基数的2%以内,单位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全部计入统筹基金;退休人员个人账户原则上由统筹基金按定额划入,划入额度按所在地区改革当时基本养老金2%左右测算,今后年度不再调整。个人账户具体划入比例或标准,由省级医保部门按照以上原则,指导统筹地区结合本地实际,统筹研究确定。调整统账结构后减少划入个人账户的基金主要用于支撑健全门诊共济保障,提高门诊待遇。

过去,医保个人缴费的2%和单位缴费的30%计入个人账户。改革之后,意味着单位缴费的30%将计入医保统筹账户,这意味医保资金将迎来一笔大“扩容”。

第三个扩大是个人账户使用范围的拓宽,包括扩大享受人群、扩大支付范围、探索支付。意见指出:个人账户主要用于支付参保职工在定点医疗机构或定点零售药店发生的政策范围内自付费用。可以用于支付职工本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在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发生的由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以及在定点零售药店购买药品、医用耗材发生的由个人负担的费用。探索个人账户用于配偶、父母、子女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等的个人缴费。个人账户不得用于公共卫生费用、体育健身或养生保健消费等不属于基本医疗保险保障范围的其他支出。健全和完善个人账户使用管理办法,做好收支信息统计。

除了职工医疗保险外,我国还有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新农合)。由于缴费金额低,所以报销自然也是比不上职工医疗保险。改革后,这一部分人也可以共享职工医疗保险账户。

这样一来,平衡了“年轻人”对于个人账户基金部分转让到统筹基金的情绪,另外将进一步激活个人账户结余资金的使用效率等各项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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