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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保目录调整在即,利好哪些品种?对药企有何启示?

作者:医药网     来源:医药网    2020-8-13    打印内容 打印内容

4. 第二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中选药品。

【利好点评】 第二批国家集采中选药品共有3个非医保产品,分别是紫杉醇白蛋白、安立生坦和他达拉非。《基本医疗保险用药管理暂行办法》提到,非独家药品中,国家集采中选药品按照集采有关规定确定支付标准;其他非独家药品根据准入竞价等方式确定支付标准。上述产品都已中选,因而大概率能进入《药品目录》。

第二批国家集采中选药品若都顺利进入《药品目录》,意味着未来进入国家集采的中选非医保药品都有可能进入医保目录。

5. 2015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期间,经国家药监部门按新药注册申请程序批准上市的药品(包括新活性成分、新剂型)。

【利好点评】 利好国内新药。值得注意的是2015年的化学药新药标准和化学药注册分类改革后获批的新药标准不一样。由时间段可以看出,近五年获批的新药都有望进入《药品目录》。

6. 2015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期间,根据临床试验结果向国家药监部门补充申请并获得批准,适应症、功能主治等发生重大变化的药品。

【利好点评】 主要利好新适应症类的药品。近一年,PD-1国产厂家不停扩充适应症,非常有可能在进入2019年医保谈判目录后,又进入医保谈判目录。

7. 2019年12月31日前,进入5个(含)以上省级最新版医保药品目录的药品。其中,主要活性成分被列入《第一批国家重点监控合理用药药品目录》的除外。

【利好点评】 值得注意的是,2019年8月关于《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的通知中曾经提到,“各地应严格执行《药品目录》,不得自行制定目录或用变通的方法增加目录内药品,也不得自行调整目录内药品的限定支付范围。对于原省级药品目录内按规定调增的乙类药品,应在3年内逐步消化。消化过程中,各省应优先将纳入国家重点监控范围的药品调整出支付范围”。2020年的新规,则意味着给这些省级增补产品一次进入国家级医保的机会。

讨论 361省级增补目录?其中的OTC产品须斟酌!

根据医药云端的数据,共有361个省级增补产品有可能因此进入《药品目录》。需要注意的是,虽然乙类OTC药品没有被要求踢出《药品目录》,《基本医疗保险用药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六条“原则上《药品目录》不再新增OTC药品”,361个产品中不乏OTC产品,例如对乙酰氨基酚咀嚼片。

新增产品由企业提出申报:究竟要不要进目录?

“征求意见稿”提到,符合条件的药品目录外西药和中成药,一律由企业按程序提出申报,经审核通过后纳入拟新增范围。而2019年《药品目录》是不接受企业申报或推荐的。这一变化后,是否进入《药品目录》成为企业的自主选择问题:进入《药品目录》就要被药物经济学评判,还要面临价格谈判药品价格大幅下降,企业需要做好心理预期再做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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