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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保目录调整在即,利好哪些品种?对药企有何启示?

作者:医药网     来源:医药网    2020-8-13    打印内容 打印内容

【立项考量】 根据《基本医疗保险用药管理暂行办法》,原《药品目录》内药品建议调整限定支付范围的:其中缩小限定支付范围或者扩大限定支付范围但对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影响较小的,可以直接调整;扩大限定支付范围且对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影响较大的,按规定提交药物经济学等资料。

已进入《药品目录》的产品但被限制医保支付范围的,企业新增适应症、新进入指南或开展药物经济学后认为可以扩大支付范围增加适应症、使用天数、一线或二线用药等都属于此类。

3. 与同治疗领域的其他药品相比,价格/费用明显偏高,且近年来占用基金量较多的药品。

【立项考量】 这项内容与第十条的前两项基本一致。预计销售额排名前100的产品都有可能被列入评审药品数据库。

其他 不可忽视的立项指向

中药饮片纳入调整

按规定将符合条件的中药饮片纳入调整范围。

【立项考量】 破壁饮片、精制饮片等对标准饮片进行再次加工的饮片在《基本医疗保险用药管理暂行办法》的征求意见稿曾提到不被列入《药品目录》,但正式稿没有此项内容。

《基本医疗保险用药管理暂行办法》提到,中药饮片采用专家评审方式进行调整,中药饮片的“甲乙分类”由省级医疗保障行政部门确定《药品目录》的中药饮片部分,收载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予以支付的饮片,并规定不得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饮片。这意味着中药饮片有可能要再一次调整。

目录结构调整

完善药品目录凡例,规范药品名称剂型,适当调整药品甲乙类别、目录分类结构、备注等内容。

【立项考量】 《基本医疗保险用药管理暂行办法》提出《药品目录》按通用名管理,预计通用名会进一步规范。药品甲乙类别的调节预计会参考相关适应症指南方案的变化。

展望

虽然《基本医疗保险用药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中“支持符合条件的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创新药按规定程序纳入《药品目录》”被删除了,但《2020年国家医保药品目录调整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将2015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期间经国家药监部门按新药注册申请程序批准上市的药品(包括新活性成分、新剂型)纳入2020年药品目录拟新增药品范围。由此看出,医保部门还是支持创新的。

然而,医保部门还要考虑经济性,同一适应症的新药有可能未来要面临经济性竞争,性价比最高的药品才有望进入《药品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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